院内各教职工:
根据学校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情况,拟定了我院考核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服务保障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含离岗待退、待岗人员)、协议教学科研人员、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在站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及评优比例
教职工年度考核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党教师〔2018〕33号)执行。
考核按教学科研、辅导员、管理、其他专技、服务保障、工勤技能、协议人员等岗位分类进行。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以签订的合同或岗位工作任务书为基础,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辅导员的考核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人〔2018〕89号)、《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队伍考核细则(试行)》(党学〔2018〕29号)执行;管理和其他专技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纪律等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应重视服务对象评价;服务保障岗位人员的考核按《电子科技大学服务保障岗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6〕410号)执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服务质量和工作纪律等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各单位评优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15%。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组长:罗光春
成员:周世杰、任立勇、汤羽、吴祖峰、朱国斌、桑 楠、廖 勇、管 庆、聂旭云、刘 峤、雷 航
秘书:石冀敏
四、考核分组和要求
分类考核,简化高效。所有被考核人员按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专职实验人员、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服务保障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协议教学科研人员 、待岗人员、离岗待退人员分类填写学校《2019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专任教师由各系主任提交人事干事,机关管理和实验中心人员由各部门科长、主任提交人事干事。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学校组织部工作安排执行。
2.学院机关行政人员考核:
由朱国斌担任组长,由组长确定3-5位小组成员。各口提名考核优秀候选人名单,由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
3.实验中心人员考核:
由汤羽担任组长,由组长确定3-5位小组成员,根据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教师考核:
全院教师均应参加教学和科研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学口和科研口分别组织。
(1)教学考核
由汤羽担任组长,由组长确定3-5位小组成员。教学考核中涉及的工作核定情况须即时通报教师本人。
(2)科研考核
由周世杰担任组长,由组长确定3-5位小组成员。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考核结果使用如下:
考核为称职以上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其中考核为优秀的,按学校规定予以奖励。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需本人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并经所在单位认可;所在单位未予认可的,停发次年基础绩效,或由绩效津贴包干单位扣发(或停发)次年基础绩效。
考核为不称职的,停发次年基础绩效,或由绩效津贴包干单位扣发(或停发)次年基础绩效;本人还应做出书面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并经所在单位认可;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视其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
2.服务保障岗位的教职工考核结果使用如下:
考核为优秀的,按学校规定予以奖励;考核为合格的,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发放年度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年度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所有教职工都应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2.教师跨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校内跨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由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单位考核。
4.中层领导人员考核按组织部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进行。
5.专职组织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先报党委组织部确定,党委组织部综合其履职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6.由学校长期派出驻外、随任、挂职、援疆、援藏、扶贫等的教职工,主要由具体工作派驻单位依据其工作协议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教职工校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由学校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借调的教职工,由教职工校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派出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派驻单位提供。
7.不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应说明不在岗原因和目前状态;对违反《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校人〔2019〕139号)有关规定的教职工,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学校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8.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进行考核。
9.受政纪处分的教职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和《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校人〔2019〕139号)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0.协议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协议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汇总表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附件4)。
11.校内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校内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校人〔1998〕19号)进行,结果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核备案(附件4)。
七、考核时间安排
2020年01月06日: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由各系主任提交人事干事,实验中心人员提交实验中心主任,机关提交各科室科长;
各系主任、科长提交地点:主楼中230联系电话:83203323 联系人:石冀敏
2020年01月06-08日:各考核小组提交考核意见;
2020年01月09日-2019年01月10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结果进行复查、审议。
2019年01月10日: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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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校人〔2019〕139号).docx
附件2: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docx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docx